關于公開征求強制性行業(yè)標準6
關于公開征求強制性行業(yè)標準《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征求意見稿)》的相關內容 起草背景與過程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監(jiān)管工作,解決培訓機構基本條件及培訓能力良莠不齊、培訓走形式走過場等問題,應急管理部安全執(zhí)法和工貿監(jiān)管局組織有關單位起草了強制性行業(yè)標準《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應急管理行業(yè)標準制修訂計劃(2022年第三批)的通知》(應急廳函〔2022〕322號),《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的修訂計劃編號為2022-AQ-14,項目周期18月,由TC288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和審查。2022年4月,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組織召開了標準起草工作啟動會議,成立了標準修訂工作組,工作組明確各起草單位及人員職責,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制定標準工作計劃,明確標準制定的基本要求、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等。本標準由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牽頭修訂,應急管理部干部培訓學院(應急管理部黨校)、華北科技學院、中國礦業(yè)大學(徐州)、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北京科技大學、中石油渤海鉆探職工教育培訓中心、中石化燕山石化教育培訓中心參與標準的修訂工作。2022年5月至12月,工作組搜集研究了國內外關于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相關的管理規(guī)定和標準,對全國省、市兩級333個應急管理部門以及638家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開展了線上調研。在調研基礎上,工作組各起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了標準的修訂工作,形成了標準草案。2023年1月至6月,工作組對標準草案開展內部研討并組織專家會商,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初稿。在征求了部有關司局、32個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委業(yè)務司局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完善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2023年7月14日,應急管理部安全執(zhí)法和工貿監(jiān)管局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14日。廢止現行有關標準的建議!廢止《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T 8011-2016,實行本標準。從征求意見稿內容來看,標準針對“三項崗位”的培訓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征求意見稿)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本文件代替AQ/T 8011—2016《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與AQ/T 8011—2016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適用范圍(見第1章,2016版第1章);——刪除了自主安全培訓的術語和定義(見2016版2.3);——增加了線上安全生產培訓術語和定義(見3.3);——增加了專職教師的術語和定義(見3.4);——增加了兼職教師的術語和定義(見3.5);——增加了管理人員的術語和定義(見3.6);——修改了制度建設要求(見4.1.1,2016版3.1.2);——增加了培訓機構應急管理要求(見4.1.2);——增加了培訓機構辦公和培訓場地面積、消防等要求(見4.2);——增加了每個培訓行業(yè)或作業(yè)類別的教師要求(見4.3.1);——增加了培訓機構管理人員的要求(見4.3.2);——修改了教訓評估考核要求(見4.4.1,2016版3.1.4);——增加了培訓學時要求(見4.4.4);——增加了線上安全生產培訓的要求(見4.5);——增加了培訓場地考勤、錄像等設備設施的要求(見4.6.1、4.6.2);——增加了培訓檔案要求(見4.7);——修改了特種作業(yè)專(兼)職教師的資格要求(見5.2,2016版3.5.4);——增加了實際操作培訓設備設施等要求(見5.4);——增加了電工作業(yè)、焊接與熱切割作業(yè)、高處作業(yè)等作業(yè)類別實操設備配備要求(見5.5);——增加了對從事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的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的條件要求(見6)。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fā)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提出。本文件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2016年首次發(fā)布為AQ/T 8011—2016;——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 1 本文件規(guī)定了從事安全生產培訓活動的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本文件適用于開展特種作業(yè)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除外),以及礦山、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活動的培訓機構。自主開展上述培訓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參照執(zhí)行。 2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guī)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 29639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 55036 消防設施通用規(guī)范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規(guī)范 3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安全生產培訓 3.2安全生產培訓機構 3.3線上安全生產培訓 3.4專職教師 3.5兼職教師 4 4.1培訓制度要求4.1.1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應有健全的培訓管理規(guī)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崗位責任制、培訓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員管理、培訓教學評估、培訓檔案管理、設備設施管理、安全和應急管理、財務管理、后勤管理等。4.1.2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應編制符合GB/T 29639的火災、踩踏、觸電等類別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4.2 培訓場所要求4.2.1 應具備自有或簽署3年及以上租用合同的固定辦公場所和培訓場所,配備滿足日常辦公需要的辦公設備設施;辦公室應滿足所有管理人員及專職教師工作需要,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6 m2。4.2.2 培訓場所建筑防火和消防設施應符合GB 55036和GB 55037等消防技術標準規(guī)定。4.2.3 培訓場所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被占用、堵塞、鎖閉。4.2.4 理論培訓場地應有固定、獨立和相對集中的教室,滿足同期60人及以上的培訓需求,學員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1.5 m2。 4.3 培訓教師及管理人員要求4.3.1 每個行業(yè)類別或作業(yè)類別應配備2名及以上具有相應專業(yè)背景和實踐經驗的培訓教師。4.3.2 應配備3名及以上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管理人員。 4.4 培訓教學要求4.4.1 建立完善的教學評估考核機制,教學評估考核包含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與方法、講義與課件、培訓效果等方面的評估指標。4.4.2 具備滿足相應行業(yè)安全生產培訓大綱要求的正版教材、講義與課件,并建立教材、講義與課件定期更新、審核機制。4.4.3 理論培訓可采用線下、線上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實際操作培訓不應采用線上培訓方式。4.4.4培訓課程及學時應滿足培訓大綱的要求,線下培訓每學時不少于45分鐘,線上培訓每學時不少于30分鐘。線上培訓學時不應超過相應培訓大綱規(guī)定理論培訓學時的60%。 4.5 線上安全生產培訓要求4.5.1 線上安全生產培訓平臺應具有國家域名注冊證書或網絡服務器服務協(xié)議。4.5.2 線上培訓教師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或高級職稱,并在所授課程專業(yè)領域具有5年及以上實踐經驗。4.5.3 使用自主開發(fā)線上安全生產培訓平臺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應組織專家對線上培訓課程進行評估。使用第三方線上安全生產培訓平臺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應選擇合法運營的平臺,并簽訂協(xié)議,明確網絡數據保密協(xié)議和安全責任,并對線上培訓課程進行審核,對線上培訓教學進行全程管理。4.5.4 線上安全生產培訓平臺應具備但不限于以下功能:課程管理、實名注冊、遠程教學、交流互動、學習記錄、學時證明、檔案管理、查詢統(tǒng)計、自動抓拍、人臉識別、屏蔽快進、防止多點登錄、無操作鎖屏,并如實記錄學員培訓學時。 4.6 設備設施配備要求4.6.1 應配備具備學員身份信息錄入以及識別功能的考勤設備。4.6.2 應配備具有聯(lián)網和存儲功能的監(jiān)控設備,對培訓過程進行全覆蓋監(jiān)控并錄像。4.6.3 理論培訓教室應配備多媒體教學設備,還應具有配套的學員培訓后勤保障設施。4.6.4 應配齊應急設備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建立管理臺賬,并定期檢查、維護與保養(yǎng),確保完好、可靠。 4.7 培訓檔案要求4.7.1 培訓學員的培訓檔案應實施一期一檔管理,以紙質或電子檔案的形式進行歸檔、存放和保管。檔案內容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培訓方案或培訓計劃、培訓通知、學員信息匯總、考勤記錄、培訓教材或課件、培訓現場視頻記錄、培訓質量評估記錄和培訓總結等。4.7.2 保存紙質檔案的機構應配備培訓檔案管理室,滿足防火、防盜、防潮要求,使用面積、檔案柜(架)數量應滿足培訓檔案保存需求;保存電子檔案的機構應保障電子檔案可查詢、可驗證。4.7.3 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檔案保存時間不少于6年,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檔案保存時間不少于3年。 5 5.1 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應滿足4通用要求。5.2 專(兼)職教師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在所授課程專業(yè)領域具有5年及以上實踐經驗,且實際操作教師應取得過所授課程工種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或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其中電工作業(yè)、焊接與熱切割作業(yè)和高處作業(yè)每個作業(yè)類別至少配備1名專職教師。5.3實際操作培訓場地應滿足實際操作培訓需求,保證實際操作培訓效果。5.4 實際操作培訓設備設施應為自有或簽有租用合同租用3年及以上,數量應滿足所開展作業(yè)類別的實際操作培訓需求,配置應遵循貼近工作實際、安全可靠、符合人體工學設計等原則,功能應涵蓋培訓大綱要求的訓練內容。5.5 電工作業(yè)、焊接與熱切割作業(yè)、高處作業(yè)等作業(yè)類別應配備真實的實操設備,其他作業(yè)類別至少配備實物仿真培訓設備。5.6 應建立實際操作培訓設備管理臺賬,對設備設施定期檢查、維護與保養(yǎng),確保完好、可靠。 6 (一)任務來源。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應急管理行業(yè)標準制修訂計劃(2022年第三批)的通知》(應急廳函〔2022〕322號),《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的修訂計劃編號為2022-AQ-14,項目周期18月,由TC288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和審查。(二)起草小組人員組成及所在單位。本標準由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牽頭修訂,應急管理部干部培訓學院(應急管理部黨校)、華北科技學院、中國礦業(yè)大學(徐州)、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北京科技大學、中石油渤海鉆探職工教育培訓中心、中石化燕山石化教育培訓中心參與標準的修訂工作。(三)主要起草過程。1.成立工作組。2022年4月,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組織召開了標準起草工作啟動會議,成立了標準修訂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工作組明確各起草單位及人員職責,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制定標準工作計劃,明確標準制定的基本要求、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等。2.收集資料及調研。2022年5月至12月,工作組搜集研究了國內外關于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相關的管理規(guī)定和標準,對全國省、市兩級333個應急管理部門以及638家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開展了線上調研。在調研基礎上,工作組各起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了標準的修訂工作,形成了標準草案。3.征求意見稿的編制。2023年1月至6月,工作組對標準草案開展內部研討并組織專家會商,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初稿。在征求了部有關司局、32個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委業(yè)務司局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完善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二、標準編制原則、主要技術內容及其確定依據 (一)標準編制原則。根據國家標準化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guī)要求,并充分借鑒正在修訂的法律法規(guī)中前瞻性方向和思路,對標準進行修訂,確保標準內容與相關要求保持一致,修訂工作各環(huán)節(jié)程序符合規(guī)定。本文件的制定起草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則。1.適合性原則。本標準的修訂工作緊密結合國內當前安全生產培訓現狀及實際需求,規(guī)定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軟件、硬件以及管理要求,確保新修訂的標準內容能落地。2.科學性原則。本標準的關鍵指標及技術內容,盡可能依據有關權威或可靠技術文件,或者實際調研的結果分析,使標準內容更加可靠。3.規(guī)范性原則。本標準在格式和文字表述方面嚴格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guī)則》的要求進行編寫,做到文件表述的一致性、協(xié)調性和易用性。(二)標準主要技術內容。本標準包括范圍、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通用要求、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條件及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條件6個章節(jié),主要技術內容如下:1.范圍。本章明確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即開展特種作業(yè)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除外),以及礦山、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活動的培訓機構。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本章列出了本標準引用和參考的基礎標準。3.術語與定義。本章主要是對涉及本標準的名詞術語進行了明確定義。4.通用要求。本章對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規(guī)章制度、培訓場所、教師及管理人員、教學管理、線上培訓、設備設施和培訓檔案等提出了要求。5.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條件。本章對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的培訓機構提出了要求,在通用要求基礎上增加了專(兼)職教師、實操場地和實操設備設施等方面應具備的具體條件。6.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條件。本章對從事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的培訓機構提出了要求,在通用要求基礎上增加了專(兼)職教師應具備的條件。(三)標準修訂變化及依據。1.本標準修訂為強制性標準,調整了標準的適用范圍,旨在加強對特種作業(yè)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除外),以及礦山、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2.本標準增加了線上安全生產培訓的術語和定義,以及相關要求;另外為了明確教師和管理人員的條件,增加了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的術語和定義。3.為了保證培訓教學質量,本標準重點在以下7個方面進行了修訂。一是完善了機構管理規(guī)章制度要求,增加了崗位責任制、培訓教學管理、安全和應急管理等制度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機構的運行,提高機構的應急處置能力。二是增加了教學評估考核要求,明確教學評估考核指標,引導機構提升培訓質量。三是增加了線上安全生產培訓的要求,明確了線上安全生產培訓平臺應具備的功能,保證學員在線學習的質量。四是修改了專(兼)職教師的要求,明確了線上培訓教師、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教師、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教師的任職條件,保證培訓教師具備應有的能力。五是增加了培訓場地配備監(jiān)控設備及培訓全過程錄像的要求,防止培訓機構弄虛作假。六是增加了電工作業(yè)、焊接與熱切割作業(yè)、高處作業(yè)等作業(yè)類別實操設備配備要求,保證實操培訓質量。七是增加了檔案管理的要求,明確了檔案的內容,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證書有效期,明確了培訓檔案的保存時間。三、試驗驗證的分析、綜述報告、技術經濟論證,預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tài)效益 本標準施行后,能夠規(guī)范安全生產培訓市場,促進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良性發(fā)展和公平競爭。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師資力量和硬件設備設施得到保障,培訓過程更規(guī)范,可以大大提升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從而提升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技能,減少“三違”行為,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四、與國際、國外同類標準技術內容的對比情況 無。五、以國際標準為基礎的起草情況、是否合規(guī)引用或采用國際國外標準以及未采用國際標準的原因 目前尚無針對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的國際標準。六、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相關標準水平的關系 (一)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標準關系。本標準是《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及部門規(guī)章的有力技術支撐。本標準與現行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無沖突。(二)配套推薦性標準的制定情況。無。七、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過程及依據 無。八、作為強制性標準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及理由 一是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直接關系到參加培訓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技能,影響企業(yè)安全生產和從業(yè)人員生命安全,依據《標準化法》(2017年修訂)第十條“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滿足社會經濟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的國家標準”和《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對于依法需要強制實施的應急管理標準,應當制定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應當作為強制性標準。二是《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均對安全生產培訓提出了嚴格要求,尤其是《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安全培訓的機構應當具備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及相應的罰則,該標準調整為強制性標準,將為法規(guī)規(guī)章實施提供更有力的技術支撐和必要補充。三是“安全培訓機構資格認可”審批取消后,基本從業(yè)規(guī)范缺失,培訓市場趨于無序發(fā)展,培訓質量難以保障,將該標準調整為強制性標準,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監(jiān)管,做到放管結合。九、標準自發(fā)布日期至實施日期的過渡期建議及理由 本標準頒布后,一是需要對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和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標準的宣貫,保證相關機構和部門了解標準要求;二是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需要時間按照本標準完善機構的規(guī)章制度、設備設施和師資配備等條件。因此,建議本標準在頒布6個月后實施。十、與實施標準有關的政策措施 (一)實施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本標準實施監(jiān)督的主體為縣級及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和礦山安全監(jiān)管部門。該標準實施后,可為監(jiān)管執(zhí)法部門提供執(zhí)法依據。新標準頒布實施后,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應將本標準作為建設的依據,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將本標準作為對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執(zhí)法依據和執(zhí)法規(guī)范。(二)對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進行處理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依據等。與實施和處罰違反本標準有關的部門規(guī)章主要有《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五條 安全培訓的機構應當具備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從事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以及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相關人員培訓的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將教師、教學和實習實訓設施等情況書面報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培訓監(jiān)管機構。《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二)未按照統(tǒng)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三)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guī)范的。十一、是否需要對外通報的建議及理由 無。十二、廢止現行有關標準的建議 廢止《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T 8011-2016,實行本標準。十三、涉及專利的有關說明 無。十四、標準所涉及的產品、過程或者服務目錄 無。十五、其他應予以說明的事項 無。 |